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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的时代,比勤奋更重要的是看准趋

来源:萨拉热窝 时间:2017/10/11

三观,才是人和人之间最远的距离

对员工宽容的公司,都死掉了

餐桌,是一个家的温度

人都是兀自活着,活在当下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他们会被自己的时代带向何方。

作者:李小墨,来源:深夜书桌(ID:shnyshuzhuo),经授权发布

用三天时间看完了60万字的《巨人的陨落》。

这是一本以一战为背景的历史小说,是肯·福莱特世纪三部曲的第一部。

原本我对历史小说是没什么兴趣的,可是这本书实在是太火了。

无论是身边的朋友还是爱读书的粉丝里,这本书都不断被提及。

作为一本畅销书,口碑也好得不像话:在豆瓣有两万多人评价,竟然还能保持8.9的高分。

我带着“真有那么好吗?”的疑虑,和“如果不好看就弃读”的心态开始看这本书,结果就一头扎进去了。

好像有一种力量不断牵引着你去翻下一页,你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难怪有人评价:这本书“每一页都有故事,每一页都有闪电”。

一、在快速变化的时代,看准趋势比勤奋更重要

第一个家庭是英国的底层矿工家庭。

父亲是个活跃的工会代表,经常为了工友的利益去和企业主谈判博弈;

女儿是伯爵家的女佣,美貌能干;儿子继承父辈的行当,13岁就下井成为矿工。

第二个家庭是菲茨伯爵家,英俊的菲茨伯爵是矿产的持有人,靠着煤矿的收入极其富有。

他娶了俄国公主,幻想着孩子继承两人名下的大片土地,创立一个大英俄王朝。

妹妹茉黛是贵族里少见的女权主义者,主要靠哥哥供养。

第三个家庭是美国的杜瓦家,格斯·杜瓦是美国的法律系大学生。

他凭着参议院父亲和威尔逊总统的朋友关系,成为年轻的总统顾问。

第四个家庭是德国的冯·乌尔里希家族,父亲奥托是德皇的密友;

儿子沃尔特对外身份是德国驻英国大使馆的武官,实际上是收集情报执行特殊任务的特工。

第五个家庭是俄国的别斯科夫兄弟,哥哥格里戈里是机械厂工人,弟弟列夫是马夫。

肯·福莱特厉害的地方在于:

他采用的是多视角叙事,他让来自不同国家、覆盖不同阶层的五个家庭,分别作为叙事主线,带着故事往前跑。

在宏大的时代背景下,不同的叙事线又能天衣无缝地彼此交叉,把故事变成一个整体。

这很像打王者荣耀,有时候英雄是单线往前推进,有时候又在不同路线间游走;

不断和其他英雄遇见又分开,有时候全部集合打团战。

一场战争、四个国家、五个家庭,作者需要非常丰富的历史知识和非常高超的故事技巧;

才能在一个宏大的时代背景下,合理地操纵角色的活动,并有序地推进故事。

看着这群人在他们的时代里沉浮,我开始思考我们和我们的时代之间的关系。

人都是兀自活着,活在当下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他们会被自己的时代带向何方。

一战刚开始打的时候,几乎的人都以为这是一场短暂的战争,长官们告诉自己的士兵,战争会很快结束,他们可以回家过圣诞。

谁能想到这是代价惨重、伤亡巨大的世界大战?谁能想到那么多国家、那么多人的命运因此改变?

这个时代过去之后,我们才得以清晰地看到时代带给当时那代人什么东西,作者得以据此安排人物的命运。

人和时代是什么关系呢?

顺时代者生,逆时代者亡。

人是违逆不了时代的,高贵富有如菲茨伯爵,他阻止不了俄国革命;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俄国本该由他儿子继承的大片土地被革命者瓜分;

他阻止不了英国工党崛起,只能任由他原来的小女佣对着他慷慨演讲。

有的人则会在时代的风口上飞起来,俄国的格里戈里如果生在年前,再痛恨沙皇,也只会是悲惨可怜的农奴。

可是他却在一战后成为俄国革命的领袖,他不是为了投机才革命。

但他参加革命的结果是:从底层变为既得利益者,住进冬宫,成为可以喝令下属的长官。

这些政治变革离今天的我们有点远,那就再说个书里的小细节。

格里戈里的弟弟列夫,从俄国来到美国,当地一个俄籍商人让他学开汽车,不要继续当马夫。

因为“马匹是过时的交通工具,伺候马匹的人薪金微薄,因为人数众多,汽车司机很稀缺,可以拿比较高的工资。”

这样的更迭每个时代都在发生,人的职业和命运被这样的更迭所左右,看准趋势,比勤奋更重要。

比如放在十几年前,程序员就是学开汽车的列夫。

那时候中国互联网刚开始发展,从十几年前开始到几年前程序员这个工种很稀缺、很吃香、薪资高。

很多人把它当成阶层跃升的途径。

但如今程序员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雇佣市场,人数众多、可替代性强,新入场的人机会远不如他们的前辈好。

很多人知道《王者荣耀》火,大街小巷每个人都在打这款游戏。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去年手机游戏的收入首次超过了PC和游戏机收入。

行业分析机构DFCIntllignc发布最新报告显示,整个手机游戏市场增长32%。

那些因为这个市场快速增长而获益的人,正是在智能手机普及之初就看好这个市场的人。

在世界变化越来越快的今天,我们越来越不能只活在自己的世界;

而不管这个时代正在发生什么,没有想象力的人,无法拥抱新世界。

二、去生活,去犯错,去跌倒,去胜利

人并不总是被大时代裹挟着,身不由己的前行。

他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奋斗,在时代的浪潮里活得很好。

这本书里,我印象最深的角色是艾瑟尔。

她出身英国的矿工家庭,是一个来自底层的女性。

在她出生的小镇,找不出几个手指甲干净的人,很多人活一辈子可能只有一套衣服。

男性下矿工干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儿,女性也活得蓬头垢面、被劳动缠身。

艾瑟尔生来就比别人漂亮,她认为自己不该埋没在这个房屋低矮、街道肮脏的煤矿小镇。

她的第一个奋斗阶段在伯爵家。

英国国王乔治五世即将来访,可是伯爵府的女管家却病了,她抓住了这个机会。

艾瑟尔原来只是女管家的助手,在等级森严的仆人里没有什么出头机会,女管家生病让她成为代理管家。

她本来因为太年轻,能力受到质疑。

但她在国王来访期间,把伯爵府料理得井井有条,把客人们服务得周到细致,她成功上位为管家。

成为管家不仅工资是目前的两倍,而且还能拥有自己独自的卧室和起居室。

事情到这里本来是很顺利的,她活得比镇上的大多数女孩都好。

可是她犯了一个对那个时代的未婚女性来说是致命的错误。

伯爵太英俊,她被引诱,与伯爵发生关系并且怀孕。

巧的是,曾经流产并多年不孕的伯爵妻子、俄国公主碧也在同一时间怀孕。

相比与女佣的私生子,伯爵当然看重俄国公主生下的正统继承人。

伯爵与艾瑟尔前一秒还热烈地交欢,下一秒就无情地把她抛弃了。

因为他非常担心自己搞出私生子的事情被揭露出来,刺激妻子导致再次流产。

我原本以为这是个《复活》式的悲剧,女仆受贵族引诱怀孕被赶走,然后因没有出路而堕落。

可是艾瑟尔的表现大大出乎我的意外。

出事之后,伯爵派了一个律师和她谈条件,一年给二十六英镑。

这个律师以前给很多贵族处理过类似的私生活事件,一般提出这样的条件,女孩们只能答应。

但艾瑟尔听完了所有的条件之后,拒绝了这个条件,律师追问她的条件时,她拒绝和律师继续交谈。

她非常清醒地知道谈话直接决定她和孩子的命运,也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是谈判,她需要冷静,不能感情用事。

她的父亲是矿工代表,通过谈判不断向企业主争取更好的工人权益,艾瑟尔从小耳濡目染。

晾了几天之后,伯爵终于等不及和她亲自面谈。

艾瑟尔比约定的时间迟到了十五分钟,我想艾瑟尔是故意的,因为在谈判中焦急等待的人在心理上更弱势。

艾瑟尔首先指责伯爵“你对我无情无义”,然后表示“我还是那么爱你”;

不会做向女主人告密这样伤害伯爵的事,接着提出条件:

用一次买断代替每周付生活费,她要求伯爵花镑在远离小镇的伦敦给她买个有六个房间的小房子,一间自己居住,其余出租。

她说服伯爵英镑可以永远地解决麻烦,同时支出比这辈子余下的日子支付生活费更便宜。

英镑对伯爵来说算不了什么,他的妻子在巴黎买衣服,一下午就能花掉这个数目。

所以伯爵愉快地答应了,谈好条件的第二天,艾瑟尔就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像她预料的那样,父亲无法接纳艾瑟尔。

不仅家庭蒙羞,如果她留着小镇会过着边缘化的、过街老鼠一般千夫所指的生活。

艾瑟尔被伯爵的英俊、温柔迷住了,她爱上了伯爵,她还怀上了伯爵的孩子,让这个错误还有了结晶。

她犯了错误,对那个时代的女性来说,这是一个天塌下来的错误,她失去工作、失去家人、失去名誉。

可是她硬是凭借着坚毅的性子扛了下来,她的第二次奋斗在伦敦。

她给自己戴上一个戒指,宣称丈夫战死自己成了寡妇;

她生下孩子、找到工作、出租房子在伦敦生活;她告别过去,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新的爱人;

她先成为一家报纸的经理,参与妇女运动,后来获选成为一个女议员。

这个过程比女管家的生活要辛苦百倍千倍,可是艾瑟尔却让自己的路越走越宽。

十年后,艾瑟尔带着菲茨伯爵的私生子,菲茨带着他的正统继承人。

在威斯敏斯特宫这个英国的权利中心的台阶上狭路相逢。

艾瑟尔骄傲地以议员的身份径直走过去,而不是像曾经一样站在一旁,垂下眼睛等主人走过。

人在时代面前很渺小,可是任何时代都有人在野蛮成长。

天不会塌下来,除非你任由它塌下来,一个人犯了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及时止损、重新开始。

一个人跌倒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怨自艾,不肯自立自强,不肯爬起来。

就算到了今天,多少女孩发现自己爱错了人,却不肯及时止损,任由这个人毁掉自己的人生;

多少人挨了生活一鞭子,就一蹶不振、自怜自艾,只会抱怨生活的不公;

多少人从高处跌落,不想着怎么重新崛起,却像个废材一样,把剩下的日子全部用来回忆往日的荣光。

别怕,去生活,去犯错,去跌倒,去胜利。

三、小说让历史活生生地在你眼前上演

这本书还有非常大的历史知识价值。

关于一战,我的记忆只剩下:它的导火索是费迪南大公在萨拉热窝遇刺。

这还是中学历史课背下来的,可是这本小说,让一站历史在我的面前活生生的上演。

而且他提供的历史细节非常可靠,作者肯·福莱特会在出版前请历史学家审读书稿。

看完小说,我的第一反应是把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找出来,抽出一战的部分阅读。

原本那些容易让我无感的历史事件,突然就有了血肉,和上一次阅读的观感完全不同。

比如战争僵持,战斗变成阵地战和消耗战。

举个例子,年,德国发动了对法国凡尔赛的全面进攻,英国人想索姆河地区发起大反攻。

这两场战役死了德英法一共死了万人,可是战线的推进却从来没有超过7英里。

我就会想起小说里,德国特工沃尔特上战场,他向别人说起,虽然传回国内的喜报连连。

可是实际上,在两年多的时间,他们一直在同一个只有数米的战壕里进进退退。

就像打王者荣耀,打了半个小时,人已经死了十几轮了,可是一座塔也没有推掉。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样?

会厌战,像一战这样的大型战争也差不多,长期的牺牲和勇敢的作战,换来的确是看不到尽头的战争。

厌战和失败主义情绪在战壕里迷茫,在国内的平民百姓里弥漫。

这种厌战到了什么程度?

我会想起小说里,两个敌对国家的前线士兵,在圣诞节这天止戈一起庆祝。

就算他们的长官拿手枪指着他们的脑袋也阻止不了。

一战有惨烈?

它打了四年零三个月,战斗人员死亡万,非战斗人员死亡0万。

在此前这个只是没有温度的数字,但是我想起小说里的描写:

战争期间,传递陆军电报的邮递员像一个带着邮差帽的死神,穿梭在大街小巷,收到电报意味着有家人战死。

一个母亲的两个儿子都参战了,当邮差递给她电报的时候她不敢看,哭着问邮差:“是哪一个,是我的乔伊还是我的乔尼?”

邮差却急着送其余几百封电报。

艾瑟尔的弟弟比利也参战了,一颗心悬着,得知没有自己家电报的瞬间,她瘫坐在地上。

而战后的家庭每一天都要经历这样惊心动魄的时刻。

真切地体会战争的残酷,就会真心地爱好和平。

想起每次国际上有一点小摩擦,都会有一群无脑的网民在评论里叫嚣:

我泱泱大国,为什么不出手教训一下不把我们放在眼里的国家。

今天,军事科技与一战时相比进步了十万八千里,这意味着一旦发生战争,交战双方所承受的灾难千百倍于一百年前;

一旦局部战争演化成大战,整个地球都可能毁灭。

我希望世界永远和平,永远不要有第三次世界大战,最好连小的局部战争也不要有。

书还是亲自读的好,别人的终究是二手的。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简介:李小墨,前海南特区报记者。我相信,一个人的阅读史,往往就是他的思想成长史和能力发育史。每看完一本书就写篇干货读书笔记,每个月一份高质量书单,不卖劣质鸡汤,不说正确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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